绿色建筑评价新标实施将带热新风行业
发表时间:2014-07-28 19:09:00

建筑活动消耗大量能源资源,并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。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,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,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。而且我国正处于工业化、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,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逐年迅速增长。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,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,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,制订并实施统一、规范的评价标准,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,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日前,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,批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-T50378-2014,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。原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GB3T50378-2006同时废止。

我国各地区在气候、环境、资源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;而因地制宜又是绿色建筑建设的基本原则。对绿色建筑的评价,也应综合考量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、环境、资源、经济及文化等条件和特点。建筑物从规划设计到施工,再到运行使用后面的拆除,构成一个全寿命期。本次修订,基本实现了对建筑全寿命期内各环节和阶段的覆盖。节能、节地、节水、节材和保护环境(四节一环保)是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和评价的核心内容。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全寿命期内,要求大限度地节能、节地、节水、节材和保护环境,同时满足建筑功能要求。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、节能与能源利用、节水与水资源利用、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、室内环境质量、施工管理、运行管理七类指标组成。

新版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在修订过程中,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,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和试评,借鉴了有关国外先进标准经验,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。修订后的标准评价对象范围得到扩展,评价阶段更加明确,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,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完善,整体具有创新性。

新标准中明文规定,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要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,并指出,居住建筑以及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不超过15℃。

参评建筑的排风能量回收应满足下列两项之一:

1)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,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(预冷)处理,降低新风负荷,且排风热回收装置(全热和显热)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低于60%(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。

2)分户分室采用带热回收的新风与排风双向换气装置,且双向换气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低于55%。

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,房间内的温度、湿度、新风量等设计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GB50736的规定。通风以及房间的温、湿度、新风量是室内热环境的重要指标,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GB50736中的有关规定。

评价方法为,要运行评价查阅典型房间空调期间的室内温湿度检测报告,运行评价查阅新风机组风量检测报告,以及典型房间空调期间的室内二氧化碳浓度检测报告,并现场检查。

这对于新风行业来讲既是机遇,也是挑战。因为,如果建筑物要达标成为绿色建筑,就要对室内的通风有要求,新风量就要符合标准的规定,这样建筑物就不得不安装新风系统,从而来符合绿色建筑的评价要求。既然要满足这项要求,就必然会对安装之后的效果进行测试,这将会对新风系统的质量提出要求,就要求新风系统的生产厂家要真正地负起责任,为人们创造一个清新、舒适的居住环境。可以想象,随着新标准的大力执行以及全民对雾霾的高度关注,新风行业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期。